- 城市
- 姓名
- 性别
- 执考专业
- 证件编号
- 有效期限

承办申请
一、申办条件
(一)艺术测评承办单位应是当地有影响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,从事艺术教育、艺术表演、艺术培训、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。
(二)艺术测评承办单位须具有法人(事业法人、企业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)主体资格,并具有相应的人员、资金、场地和设备等条件:
1.有专人负责艺术测评事务,积极参加艺术测评业务培训;
2.有固定办公场地、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;
3.有能够满足艺术测评所需求的考试场地和考试设施。
考务管理

一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
主办单位的全称为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”,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。为避免歧义和误解,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完整使用主办单位名称,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。
二、客观宣传艺术考级
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客观宣传艺术考级的意义,杜绝浮夸和虚假宣传行为,发布者自行承担使用禁用词汇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关于艺术考级的意义,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教材大纲
培训认证
展演赛事